青岛国资委调整完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文章来源:青岛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12-14

青岛国资委调整完善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评价体系,日前,青岛市政府国资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是调整企业负责人薪酬计算标准。《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基薪,是以该企业国有资产总额、利润总额所对应的类别标准与职工工资性收入计算确定的,但由于青岛市企业执行工资政策不统一,企业间职工平均工资性收入差距较大,造成按考核规定计算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有失公平。为此,《通知》限定用以计算企业负责人基薪的职工平均工资性收入最高为社会平均工资性收入的两倍。

  二是将企业年度保值增值完成情况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对没有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的企业,限定其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最高等级,以此增强企业经营者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三是企业资金风险指标的综合评价结果与业绩考核经营结果挂钩。为加强国有资产的动态监控,督促企业有效防范经营风险,《通知》规定,凡是因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量等资金风险指标不合理而被出示红牌的,作为年度考核扣分的因素。

  四是将企业安全责任纳入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考核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降低一个考核等次,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结果直接降为E级。

  该《通知》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