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国资委出台暂行办法:亏损国企领导不准出国

文章来源:天山网  发布时间:2006-11-27

乌市国资委出台暂行办法:亏损国企领导不准出国

  “我们应该去国外考察考察,也可以向他们学习。”以后像这种措辞将不能成为出国的理由。如果你的企业正处在改制或者经营性亏损状态中,那么出国将与你无缘。11月23日,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国资委关于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企业改制、亏损]

  领导人员不准出国

  《办法》中对出国的理由、性质、目的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正在改制的企业与经营性亏损企业的领导人员不准出国;被初核或立案受审、受到刑事处分的领导人员不准出国;一般不准离退休人员出国执行公务;不准以各种理由搭便车出国等。市国资委所属各企业的党政领导出国时必须经国资委主要领导批准。

  市国资委纪委书记说,制定本《办法》旨在让企业领导把精力放在工作上。因公务确需出国的,也可出国。

  [通讯费]

  不得在下属企业报销

  《办法》在关于通讯费报销标准中规定,今后一律不准公款购买移动电话归个人使用,违者除了全额退款外还要给予其它处理;不准以任何方式在下属企业报销通讯费;另外,企业领导人员已离开领导岗位的将不再享受报销规定。

  市国资委领导表示,特殊岗位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话费标准的,经董事会同意后可予以报销。

  [未完成年度考核]

  企业不能购车

  正在改制的企业、经营性亏损企业或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企业将不允许购买乘用车辆。已配备的汽车没有达到报废年限或行驶里程轿车低于30万公里,越野车低于50万公里,能够继续使用的不得购买新车。

  达到报废、更新标准的,经车管部门鉴定,市国资委同意后可更换新车。

  [领导违反规定]

  薪酬将降级

  《办法》中还要求,年度招待费的总额原则上控制在《税法》规定的范围之内,企业领导人职务消费应与其薪酬挂钩,各企业要制定业务招待申报审批办法。目前国资委已开展考核试点工作,明年将全面铺开,如果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职务消费的有关规定,在薪酬考核时将被扣分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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