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改制企业积极配合做好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11-23

南京改制企业积极配合做好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工作

  当前,南京市“三联动”改革检查验收工作正在抓紧推进。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各改制企业积极配合做好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保证了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一是对不良资产实行“帐销案存”管理,单独设帐,并接受原产权出让方的委托,签订了管理协议,维护资产完整;二是对实施移交集中管理的不良资产,在签订移交协议后,继续履行提供资料和配合追索等义务;三是在委托方的监管下,采用多种方式尽好尽快处置变现不良资产,尽量减少损失,实物类资产已基本处置完毕。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