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落实“债随物走”原则 杜绝改制企业更名逃债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11-22

武汉落实“债随物走”原则  杜绝改制企业更名逃债

  11月14日,武汉中储起重设备制造总厂在改制更名前来到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确认金融债权。此前,该厂的三家开户银行均已盖章认定其不欠银行债务。

  武汉市信用环境办公室介绍,从11月起,企业改制更名需先过银行关,落实债权后才能变更工商登记。中储起重由此成为第一家按新规执行的企业。

  今年上半年,该市13家银行统计调查,近年来参与改制的113家国有企业,有部分并未落实债务,悬空银行贷款。部分企业利用更名之机,玩弄“金蝉脱壳”,逃废金融债务。

  9月底,武汉市出台详规:企业改制时,要落实金融债权,提交由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新的工商登记。

  该市信环办介绍,新规定已从本月7日在各区工商局实行,利用改制更名逃废金融债的行为由此成为历史。以后改制均实行“债随物走”的原则以落实债务人。同时,该市还将加强银行、工商、税务、规划等部门协调合作,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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