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国资委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河南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11-03

豫国资文[2006]109号

各省属企业,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五五”普法正式启动的一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省国资委系统干部职工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国资监管普法工作的要求,我委制定了《河南省国资委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河南省国资委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豫发[2006]24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国资发法规[2006]154号)要求,结合我省国资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资监管的中心工作,按照依法治企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为省属企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和对象

  (一)目标

  以提高全省国资监管机构依法监管国有资产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省属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为重点,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增强国资监管系统工作人员、省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全面推进国资系统的法制建设。通过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使全省国资监管机构、省属企业领导班子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监管国有资产、依法经营和管理企业的能力明显提高,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社会舆论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起表率作用;使广大干部职工全面了解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更加牢固地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熟练掌握与国资监管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处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防范法律风险体系,全面落实依法治企方针,实现企业的和谐发展。

  (二)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把学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根本和重点工作,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在国资监管系统掀起学法、讲法、懂法、守法热潮。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牢固树立法律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着力培育干部职工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保密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以及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2、在国资监管系统基本建立起以防范法律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出资人法律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在省属企业基本建立起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相协调、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配套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起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工作机制,推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3、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促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高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

  4、紧密结合国资监管工作实际,扎扎实实做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破产法》等与国有资产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全面提高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5、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适应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新形势,紧密联系所监管企业实际,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不断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6、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引导和推动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在省属重点企业中培育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7、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省属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

  8、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国资系统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9、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理论。根据中央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深入学习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思想道德觉悟,增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等方面的意识,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到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之中。

  10、及时组织国家新颁布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纳入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三)普法对象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省国资监管机构的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的全体干部职工,省属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企业职工。重点是机关领导干部和法制工作人员,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及企业法律顾问。

  三、工作要求、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

  (一)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豫发[2006]24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国资发法规[2006]154号),广泛动员,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五五”普法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普法工作的自觉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五五”普法工作作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任务,精心制定并组织实施好“五五”普法规划。

  2、加强领导。省、市国资监管机构,系统各单位,各省属企业分别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充实法制宣传工作力量,认真做好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和验收工作。

  3、突出特点。紧密联系国资监管和企业发展的工作实际,围绕不同时期需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定普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措施,抓好典型,推广经验,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4、求实创新。把握防范企业法律风险这条主线,抓住企业改制重组、投资担保、技术创新等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探索企业的法律需求和规律,转变思想观念,创新普法形式。

  (二)具体措施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监管和服务企业的水平。把法制教育作为国资监管机构学习的重要内容,建立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把学法、用法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

  2、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企业法制化管理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职工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依法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行为,提高企业法制化管理水平。将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纳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考核范围。

  3、开展“12.4”法制宣传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努力使普法工作体现时代特点,提高普法工作效果。通过组织“经典案例点评” 活动,增强感染力和说服力;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橱窗、专栏等宣传媒体和现代网络平台作用,在单位门户网站、纵向网站上设立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发布普法动态,建立法律法规规章资料库,营造学法用法氛围。

  4、继续坚持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每年开展两次以上法制讲座,将学习、掌握、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和依法办事能力情况,纳入省属企业、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5、建立健全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制定严密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和目标要求,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提高学习效果,确保学习时间。每人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90小时,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每人每年参加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30小时。

  6、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确定培训内容,按需施教。在做好基本法律知识培训的同时,认真抓好专业法律法规培训,领导班子成员五年内至少参加二次以上法制轮训,一般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法制培训。

  7、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通过年度综合法律知识测试与重点法律知识测试,检验学习效果。将法律知识测试成绩和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内容。

  8、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逐步探索普法工作量化指标,完善评价体系。

  (三)实施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2006年,系统内各单位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完成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2、组织实施。2007年~2010年,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

  3、总结验收。2010年,在做好年度普法工作的基础上,省国资委统一组织“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验收。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和各省属企业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干部要成为学法的楷模,执法和守法的表率。

  省国资委成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大事项,指导全省国资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与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组织、联络及考核等具体工作。委机关内部普法工作由综合与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共同负责;省属企业普法工作由综合与政策法规处和宣传与群众工作处、企业领导人处共同负责。

  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及各省属企业均应指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立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将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组成情况报省国资委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保障措施

  1、各省辖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属企业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备专门的法制宣传教育人员,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中来,并在时间上给予充分保障。

  2、法制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应列入预算,在数量上能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3、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奖惩结合的责任制,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积极调动新闻媒体及法制宣传教育对象参与的积极性,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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