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资委全面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质量抽查工作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10-26

南京国资委坚持“三个结合”  
全面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质量抽查工作

  为全面掌握出资企业实际资产状况,夯实国企经营业绩考核和全面推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基础,今年4月份,南京市国资委全面启动了全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目前,企业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不良资产申报等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受托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财务审计和经济鉴证工作已全面结束,下一阶段清产核资工作重点将由我委负责对企业及中介机构提供的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并下达批复。
  
  为切实提高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上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严把清产核资质量关,近期,南京市国资委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清产核资工作进度,适时地展开了全面质量抽查工作,并立足于“三个结合”,确保抽查工作不留于形式、不浮在表面。一是坚持全面抽查与集中审核相结合。组织深入各企业集团全面现场抽查,同时由清核办集中逐项逐笔审核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上报材料。二是坚持抽查企业与抽查审计机构底稿相结合。抽查范围涉及纳入本次清查范围的11家出资企业(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以及为这些企业出具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的21家会计师事务所,抽查重点既包括企业的清查程序、范围、公示情况、董事会决议等,也重点关注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审计程序等事项。三是坚持程序性审查与重点项目实质性审查相结合。一方面,现场重点检查企业自查及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组织的程序是否全面、到位、规范;另一方面,对企业往来款项、银行帐户及存借款、存货等重要项目实质性内容进行重点审核,关注不良资产的申报程序及认定依据的充分性。
  
  同时,为做好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审批工作,实现有序流转、权责明确,经委领导办公会研究批准,清核办进一步将内部审核流程细化为企业上报资料完备性审核、不良资产审核、资金核实、审核结果批复四个主要环节,并在清核办下设综合、资产核销、资本核实和监督检查四个工作小组,各小组分工负责,通力合作,严把清产核资结果审批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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