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经过两年多的酝酿、论证,《秦皇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9月份正式出台。
《秦皇岛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既准确地把握了国家及省国资监管的精神,又紧紧贴近市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的现状;既强调要保证出资人职责到位,又防止职能越位;既突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以本市总体规划为纲,确保国有资本有进有退,为全市经济大局服务。与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有关办法相比,主要有四个不同之处:
一是明确了秦皇岛市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两级管理体系。
二是明确了县区根据需要由原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或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市国资委对县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业务进行指导。
三是根据市国有资产布局及现状,提出了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为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在监管范围的确定上,提出了“两步走”的目标。
四是明确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地位和所承担的相应职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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