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出台《建立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政策法规体系总体框架》
近日,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建立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总体框架》,为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政策法规体系明确了目标、职责和工作时限。
依据新《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围绕国务院国资委15个令及相关配套法规,在全面梳理已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分类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相应的管理规定及相关工作规程,力争用1-2年的时间,建立和完善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管的政策法规体系,确保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的每一项工作和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总体框架》明确了十一个方面的工作要点和主要内容:
清产核资方面,要建立相关数据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清产核资相关数据使用管理办法》、《市管企业资产损失帐销案存管理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统计评价方面,要加强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规范统计评价和信息披露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市管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办法》、《市管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工作规范》、《财务决算数据统计及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经营业绩考核方面,要规范业绩考核工作程序,研究制定《青岛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程序》、《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资产评估方面,要对已出台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等办法,中介机构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规定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资产及产权管理方面,要研究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担保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收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修改完善《国有企业(非上市公司制企业)产(股)权登记的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企业发展规划方面,要研究制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
外派监督工作方面,要研究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修改完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制度》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成果运用暂行办法》等文件;
法律风险防范方面,要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及《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管理工作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规范国有企业改革方面,要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指导区(市)工作方面,要研究制定《青岛市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经济数据审计方面,要研究制定《市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市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专项审计管理规定》、《市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审计报告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总体框架》同时明确了各方面工作的负责处室和工作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