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完成2005年度市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09-26

江苏扬州完成2005年度市管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

  为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调动经营者积极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05年扬州市国资委依据(扬政发[169]号)《关于部分监管企业负责人200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的实施意见》办法,对12户资产经营公司和4户重点企业积极开展了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顺利完成。

  经考核,其中扬农化工等3户企业为A级,机电公司等7户企业为B级,亚星集团等2户企业为C级;另有城控、通运、物资和纺织等4户企业经市政府批准,采取以年度工作业绩来进行考核。为积极、有序、规范和科学做好05年企业业绩考核试点工作,市国资委做到严把“四关”。

  一是把好指标审定关。被考核企业的指标确定是否科学、高低是否准确,是搞好05年企业业绩考核试点工作的基础。市国资委依据考核办法,并结合企业前三年发展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科学公正审定,力求考核目标合理、恰当,使考核工作真正起到调动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

  二是把好财务审计关。切实掌握企业经营实况,科学公正考核,是搞好业绩考核工作的核心。市国资委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对05年度企业经营业绩进行财务决算审计,规范合并报表;并依据财务决算审计结果,又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专项考核指标说明。

  三是把好考核程序关。市国资委依据财务审计结果,对05年列入考核的企业先进行初步测算,然后召开市直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评审小组会议,由市评审小组再对其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进行认真审查和核实,市评审小组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四是把好薪酬兑现关。业绩考核结果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国资委又召开专题的薪酬兑现工作会议。会议要求:被考核企业的负责人薪酬要严格按照考核结果来发放;企业副职的薪酬由企业根据其工作实绩并结合考核办法来实施。个人所得税由市国资委严格按照交纳标准统一收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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