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资委即将实施《建立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总体框架》工作

文章来源:青岛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08-31

青岛国资委即将实施《建立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政策法规体系总体框架》工作

   青岛市市政府国资委《建立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体系总体框架》是青岛国资委委一项重点工作目标,是依据新《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国务院国资委15个令及相关配套法规,在全面梳理已有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本着补充完善相应的管理规定,建立相关工作规程的思路进行设计的。通过建立和完善法规体系,确保监管机构及人员在监管过程中,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避免出现实际操作过程中的不合法、不规范问题。

  在与各有关处室讨论沟通的基础上,《总体框架》于上半年完成起草工作,七月份和八月份又分别征求了各有关处室的意见,并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汇报稿。2006年8月,通过青岛市市政府国资委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并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目前正在实施会签,预计将于9月份下发。

  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思路和原则,工作要点及主要内容,组织领导三部分。其中,工作要点及主要内容,分别从清产核资、统计评价、保值增值、业绩考核、外派监督机构、领导人管理、审计评估、资产及产权管理、发展规划、法律风险防范、法律责任、中介机构管理等十二个方面,将应当建立和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或工作规范作了表述。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