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资委进一步改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为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近期,南京市国资委根据国家和省国资委文件精神以及该市实际,就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工作做出了补充规定。
一是调整资产评估核准备案范围,明确除经政府批准的经济行为事项所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外,其他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二是下放部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权限,市国资委直接出资企业所属四级以下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且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由出资企业负责备案。
三是明确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选聘必须采用公开方式,不得选聘因违规执业、市国资委要求不再委托从事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评估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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