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筹资2亿元为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办医保
8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八十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自治区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问题。会议决定,筹资约2.195亿元,将全区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1.73亿元,市县和企业承担0.46亿元。
宁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启动以来,经过多方努力,关闭破产的大部分企业退休人员都能够及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截至2005年底,全区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共涉及退休人员3.1万人左右,其中:2.3万人已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尚有0.8万人没有参保。同时,还有2.79万名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因企业资金困难、退休人数多且无力缴纳退休职工风险保险准备金没有参保。此次解决医疗保险参保问题的对象主要是: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前,自治区及市、县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破产时已退休并参加养老保险而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2005年底以前已参加养老保险,但因资金困难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自治区及市县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资金筹措采取分级负担,自治区财政分情况按比例对市县给予补助。
此次自治区政府财政挤出巨资,为国有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建设和谐宁夏的重大举措。涉及人员多,时间跨度大,自治区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市县要把工作做细,把好事办好。要成立专门指导小组,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统一组织实施。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市县和企业自筹资金先到位、在职职工先参保、后补助的办法。要制订实施方案,按照统一表册、统一登记、分级审核、集中复核的原则,严格规范操作规程,把这项涉及困难群众的好事办成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