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启动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08-17

苏州市属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启动

  为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依据国务院国资委“1号令”颁布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精神,7月31日,苏州市国资委召开了市属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动员会。市属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即全面开展,主体工作将在年底完成。市属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账务清理,要以清产核资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企业母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是资产清查,要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是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是资产价值重估,要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

  四是资产损益认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并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损失进行确认。

  五是资金核实,要对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准予以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六是完善制度,要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研究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计划,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