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国资委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完成

文章来源:广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08-02

中山国资委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完成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中炬高新股改方案顺利通过,这标志着中山市三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完满完成,成为广东省第5个完成股改的城市。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国证券市场最具深远意义的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展开。8月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23日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为股权分置改革制定具体操作程序和规则。9月9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广东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山市有关领导、部门、上市公司参加了会议。

  5月初,中山市有关领导即指示要分析研究市3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现状及开展股改工作的对策。随后市金融办多次召集和组织中山市3家上市公司和各证券经营机构认真学习《通知》, 针对中山市上市公司情况进行研究讨论。《指导意见》出台后,市金融办又联系多家证券公司及证券咨询机构,共同研究讨论适合中山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模式。

  省会议后,常务副市长彭建文随即召集市金融办、国资委、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召开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进行了研究,部署开展中山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彭建文常务副市长明确表示,要抓住机遇,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向纵深推进,确定二00六年五月前完成股改的工作目标。

  市金融办、国资委全力指导督促3个上市公司开展股改工作,认真学习国务院《通知》,切实落实五部委《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务实态度和精神处理当前股改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协助企业理顺各项关系,及时研究继续推进股改的综合政策。

  市金融办邀请多个有保荐人资格的证券公司来中山与上市公司进行面对面沟通,为企业提供股改咨询,各上市公司对证券商制定股改初步方案进行评选,综合考虑,选定股改保荐人;同时指导各上市公司加强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联系,传达股改信息,争取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参与制定和支持股改方案,协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签署股改文件;积极利用和发挥中山市证券经营机构联系股民的优势,通过市各证券营业部协助上市公司向流通股东下发和回收股改调查表、征询函,逐个联系和动员流通股股东踊跃参与投票。

  中山市三家上市公司及大股东成立了股改领导小组,全面展开了股权分置改革。制定和公布股改初步方案后,各公司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和流通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根据反馈意见,对方案中的内容如对价比例、增持计划及大股东承诺等等进行了相应调整。各公司根据交易所安排,组织股东以现场、网络及委托三种方式方式对股改方案进行投票。中山3个上市公司的最终方案均获大部分机构投资者和股民赞同,现场、网络及委托投票均很活跃。三家公司都是以高票通过。

  华帝股份(002035)于2005年9月12日公告改革初步方案。方案调整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3股作为对价。10月24日,公司召开股改相关股东大会,流通股股东赞成票占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6%,方案获得通过。

  公用科技(000685)于2005年12月5日公告股改初步方案。方案调整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2股作为对价。 06年1月9日公用科技股改相关股东大会上,流通股股东赞成票占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方案获得通过。

  中炬高新(600872)于2006年3月28日公告股改初步方案。方案调整后确定为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定向向全体流通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支付11股作为对价,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06年4月28日中炬高新股改相关股东大会上,流通股股东赞成票占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方案获得通过。

  经过半年多的努力,中山市3家上市公司顺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了市政府确立的目标,同时也是全省较快完成股改的地级市。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避免了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被边缘化的可能,从根本上改善了上市公司质量,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基本上得到发挥,同时,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改善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水平,将管理团队利益与股东利益捆绑在一起,形成利益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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