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市属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管理和处置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08-02

苏州出台《市属国有(集体)改制企业
剥离资产管理和处置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苏州市属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的管理,使企业改制时剥离资产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近期,苏州市国资委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三部门,印发了《苏州市市属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暂行办法》。

  自2002年以来,苏州市进行了新一轮的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了保证企业改制的顺利推进和城市建设的整体需要,在改制过程中,部分企业将原有的土地、房屋、股权、债权等资产从改制资产中剥离出来。当时这部分资产由于管理主体、权限不明,加之管理和处置上缺乏统一的规定,随着时间的推移,剥离资产有流失的危险。为此,根据市改革办有关会议精神,苏州市国资委对剥离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经过充分酝酿,同时征求了部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改制企业原主管部门的意见,与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联合颁布了《苏州市市属国有(集体)改制企业剥离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剥离资产的管理提出了要求:要建立相关的制度,按规定进行清理、登记和造册,积极盘活,最大限度地发挥剥离资产价值;明确了市国资委负责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代表市政府行使对剥离资产的管理职能,并定期检查。各主管部门负责这些剥离资产的具体管理;办法针对各类不同的资产还规定了处置程序和权限;同时为加快剥离资产的处置进度,鼓励各主管部门积极追索债权,制订了奖励措施,对化公为私、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定了处罚措施。

  该办法的正式实施,填补了市属企业改制剥离资产管理的政策空白,从源头上防止了剥离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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