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国资委全面启动出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为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供依据,日前,镇江市国资委全面开展了出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计划用5个月时间完成主体工作,全部工作于今年12月结束。
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为近年未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出资单位。主要从六个方面展开:
一是财务清理。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时点为基准对企业母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是资产清查。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是价值重估。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四是损溢认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并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损失进行确认。
五是资金核实。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数额。
六是完善制度。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计划,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分七个阶段进行:一是前期准备。在对监管单位纳入清产核资范围的企业法人户数清查的基础上,提出监管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和实施方案。二是工作部署。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布置,明确要求,落实任务。三是业务培训。举办培训班,具体讲解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和办法,下发工作文件、报表和软件。四是组织落实。各企业落实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组织或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完成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数据汇总等主体工作任务。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中介机构上报专项审计报告。五是认定批复。市国资委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并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损失进行确认,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企业根据市国资委的批复文件进行调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六是执行制度。条件成熟的企业按照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的通知》精神,向市国资委上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申报文件,经市国资委会市财政局审核后批准,企业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七是工作总结。企业对清产核资情况进行梳理,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立健全资产、财务管理的整改措施。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国资委作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