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资委部署国有企业2005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清算和2006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核定工作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06-01

山东国资委部署国有企业2005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清算和
2006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核定工作

  近日,山东省国资委下发通知对省属国有企业2005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清算和2006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核定工作进行了部署。省属国有企业2005年度工资总额清算,以《关于下达2005年省管企业工资总额计划的通知》核定的计划为基数,根据企业2005年度实际完成的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对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达到上年增长幅度,实际发放工资总额小于或等于计划额度的,工资总额按实际发放数认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上年有较大提高,实发工资总额超过计划数,但增资幅度不超过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的,工资总额按实际发放数认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低于去年的,工资总额按实际发放数及效益低于增长的幅度认定,核减幅度不超过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20%。对违背“两低于”原则(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或高于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超工资总额计划额度发放工资的,将视情节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金,并在2006年核定计划时等额扣回。2006年,暂不具备工效挂钩条件的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一律实行工资总额计划管理。2006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核定坚持“两低于”原则,以省国资委清算确定的2005年度企业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企业2005年比2004年实际利润总额增长幅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两者的低值确定增资比例,核定工资增量,但最高不超过省政府200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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