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资委制订《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经大连市国资委委务会审议通过,《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施行。
《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的。 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属于企业的重大决策;也是企业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领导人进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属于市国资委的审批项目。
《办法》的制订,既突出了企业的经营主体地位,又体现了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监督管理职能。 按照《办法》的规定,“所出资企业必须按要求编制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明确负责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的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并报市国资委备案”。市国资委设立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专家委员会,组织对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草案进行审议和论证,并将修改意见反馈企业。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管理实行年报告制度。每年年末由国有产权代表将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实施情况与发展目标进行对比评价,形成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国资委。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国资委对国有产权代表实施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办法》的施行,将使所出资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编制工作更加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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