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国企老总考核分数决定薪酬任免

文章来源:成都日报  发布时间:2006-05-18

成都国企老总考核分数决定薪酬任免

  16日,成都市属国有企业2006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仪式在成都市委礼堂举行。根据日前正式施行的《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今后对国企经营者的管理都将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和任免挂钩的考核制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和E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绩效年薪外,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对其工作进行调整或不再对其任命、续聘。

  在15日的签订仪式上,成都市商业银行、成都建筑工程集团公司、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首批企业,率先在《2006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上签字。按照经营目标测算,这3户企业年度实现利润总额将比上一年增长12.3%。这也是市国资委成立以来第一次以出资人身份与所属企业经营者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据悉,通过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切实与企业负责人的奖惩、任免挂钩,对于有效解决目前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任命没有任期,任期没有目标,目标没有考核,考核没有奖惩”的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

  据了解,根据工作安排,今年纳入考核范围的企业共24户,除了已经签订责任书的3户企业外,其余的将在本月内基本完成企业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根据日前正式施行的《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将通过制订考核目标、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目标管理动态监控等方式,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的奖惩、任免挂钩。

  具体的考核范围原则上是市政府确定的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目前,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30户,今年纳入考核范围的企业24户。在考核指标上,则分别设立年度考核指标和任期考核指标两类。年末,按照《考核办法》,依据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及综合指标完成情况,形成业绩考核综合得分,并按得分将考核结果分A、B、C、D、E五个等次。

  《考核办法》规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成都市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构成分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特别奖励三个部分。其中,绩效年薪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3倍。绩效年薪实行分期兑现,60%经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经营考核结果并经任期或离任审计后,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第一年兑现。

  在当前起步阶段,首先确定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逐步建立起以考核和薪酬管理为核心的“严约束、强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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