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将开展国企董事会制度试点
2006年,海南省将根据新公司的要求,开展董事会制度试点工作,努力探索对企业领导人管理的新模式,从制度上杜绝一些企业领导人“一言堂”,议事决策比较随意,监督约束缺乏力度的现象。这是记者从昨日召开的2006年省属企业和中央驻琼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关于董事会制度的试点工作,省国资委已印发了指导性意见,各试点企业正积极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将逐步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
海南省纪委负责人在会上特别强调,凡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独断专行。对违反决策秩序、滥用职权、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了加强对企业高管人员尤其是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我省将逐步开展对大型国有企业的巡视工作,今年将选择2家省属国有企业开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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