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中央在沧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完成
2005年5月份,对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的中学和小学的人员、资产及经费情况进行了审核、对帐。经过核实,国家财政部对移交学校的转移经费基数进行了批复。2005年底,组织市、区相关部门对移交机构的人员、资产情况进行了移交前的核准确认。根据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与河北省人民政府签定的《全日制普通小学移交协议》,市分离办拟订了《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三建设公司自办普通中(小)学移交协议》,对移交范围、人员、资产、经费补助以及交接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均做了详尽的说明。《移交协议》已通过会签的形式征求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新华区教育局和新华区财政局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组织市教育、财政、人事、劳动和新华区的相关部门及十三化建的主管领导正式签署了《移交协议》,这标志着第二批中央在沧企业分离办社会工作圆满完成。本次移交共涉及人员147人,其中在职82人、离退休65人;移交资产499万元,中央财政转移经费基数每年468万元。《协议》签署后交接双方将抓紧办理各项移交手续,包括移交单位名称核准、房产土地产权的变更登记、人员编制的核定、增人计划的落实、转型工资的套改和兑现、社保关系的接续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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