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国资委出台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文章来源:福建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04-13

福建国资委出台省属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日前,福建省国资委出台《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该办法的考核对象主要是指经福建省委、省政府或省国资委任命的企业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和其他人员;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考核工作遵循依法考核、分类考核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由省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考核包括基本指标考核与分类指标考核,其中,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时间计算,三年为一个考核期。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和省直部门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可参照执行。

  考核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福建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从过渡性的管理办法向规范性的管理体系逐步转变,企业负责人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