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资委对监管企业实施经营业绩综合考核
日前,宁夏国资委对监管企业经营业绩综合考核工作正式启动。这次考核工作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国资委总体部署开展,目的是通过以经营业绩为主的综合考核,全面掌握监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改革、发展状况,客观评价企业经营成果,强化监管企业经营管理,推动企业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认真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考核内容以经营业绩为主,重点对企业近两年完成国资委下达考核目标情况及在推动目标完成工作中的主观努力程度等进行全面考核,主要考核工作实绩。在核实企业各项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的同时,还要检查企业收入分配、委托理财和对外投资、担保、借款、以及企业经营计划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规划建立情况、企业发展改革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综合考核工作依据《宁夏区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和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进行,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相结合,把事前、事中、事后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采取的主要办法是听取企业负责人述职,经营情况问卷调查,数据目标审核认定,查看会议纪要、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进行财务数据计算,实地检查,对重要子公司抽查等。
考核工作由专门成立的考核领导小组协调指导,自治区国资委主任、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分别任正、副组长,国资委各分管领导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有关处的负责人为成员,国资委考核分配处负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从党委组织部有关处室、国资委机关各处事及各监事会抽选人员,并外聘2名注册会计师,分成两个考核小组,由委分管领导和监事会主席带队,分别对15户企业进行考核。
综合考核结果将作为兑现企业负责人薪酬的依据,同时,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
自治区国资委高度重视这次考核工作,做了充分准备。通过深入研究讨论,制定了综合考核方案、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组织参加考核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学习,制作了有关文件资料选编,并制定了保障措施。考核工作计划于四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