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范企业董事会建设
江苏省国资委日前在试点企业中出台了《江苏省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企业董事会建设和外部董事的具体细则。企业董事会成员不能低于7人,其中外部董事要有3人,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要由外部董事担任。
《意见》明确外部董事除与内部董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和承担同等责任,并另外享有下列权利:对公司重大投资、关联交易、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考核事项以及其认为可能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成员按规定程序由省国资委委派,其中,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不得兼任总经理。经理层人员除总经理外,原则上不进入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意见》同时对董事长、董事的考核与奖惩作了规定,包括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重大事项的专项考核等,考核内容以经营业绩为主,考核结果作为对董事长、董事奖惩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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