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资委强化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成效明显

文章来源:宁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6-02-27

宁夏国资委强化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成效明显

  宁夏国资委成立以来,以实施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为切入点,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取得明显成效。

  首先,制定和完善政策制度,规范程序和标准,明确目标和要求。2004年,国资委制定出台了《宁夏区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建立了经营业绩考核基本制度。2005年,制定出台了《宁夏区管企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初步建立了与经营业绩考核相配套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促进了经营业绩考核的全面实施。同时,针对企业人工成本增长过快、部分企业特别是亏损企业仍存在超提超发工资等“超分配”行为的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区管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还对13户企业的工效挂钩方案进行了核准,强化了业绩考核指标的约束性。

  其次,认真实施经营业绩考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04年,与8户监管企业负责人首次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纳入考核企业的利润目标合计17400万元,实际完成32833.2万元,超额88.7%,比2003年增长97.5%。在开局良好的情况下,2005年度,此项工作在监管的16户企业中全面展开,除两户企业因重组改制退出外,其余14户企业全年利润目标值合计21894万元,预计完成23600万元,完成年度目标的107.79%。2006年,在全区国资监管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与监管的13户企业确定了2006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签定了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13户纳入考核的企业利润总额目标值较上年目标值增长50.62%,较上年实际完成值增长48.08%;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较上年实际完成值增长32.12%。同时,还与6户监管企业负责人首次签订了三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使业绩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通过实施经营业绩考核,监管企业的经营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监管企业稳步发展,各项经济指标稳步提升,实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完成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同时,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新机制,不断完善考核内容、方式和途径,激发了企业抓管理、促发展、增效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搞好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强化企业资产和经营状况的动态监测,及时预警,纠正出现的重大偏差,促进企业沿着正确的轨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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