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范省属企业投资行为

    发布时间:2006-01-05

河南规范省属企业投资行为

  从2006年1月1日起,河南省属企业在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和进行重大投资时,必须报省国资委备案。从河南省国资委获悉,新近出台的《河南省省属企业重大投资事项备案程序(试行)》将建立省属企业投资事项监管制度,以合理规避或减少投资风险。
  
  据河南日报报道,《程序》规定,河南省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在每年12月底之前,重大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做出决议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国资委备案。省国资委应分别在20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内对其合规性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书面意见并反馈企业。必要时,省国资委可组织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论证。

  企业的“重大投资事项”如何界定?河南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处长李建庄对此做出解释:指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和用价值超过3000万元,或相当于企业上年度净资产5%以上额度的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行为的单项投资项目。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