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国资委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作出新规定

文章来源:江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5-12-05

无锡国资委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作出新规定

    今年以来无锡市共有45家企业有关国有资产的各种经济行为进行了评估,涉及资产22.7亿元。为了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无锡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无锡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市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所出资企业及其控股子企业的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负责,按照企业国有资产审计评估管理的要求,做好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及备案工作。企业在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或企业产权(股权)转让、置换时,应由产权(股权)持有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其中国资监管企业由国资监管部门委托。评估中介机构要提升社会公信力,严格遵循独立、客观、科学的原则,保证评估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一步完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重大项目专家评审制度,建立重大资产评估项目评审专家库。凡国有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1.5亿元以上以及大型国有控股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时,应组织专家评审。建立和完善评估质量管理的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经济行为的合规性、评估依据的合理性及评估机构的执业资质和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国有资产评估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当使用评估报告的,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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