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资委对省管企业2004年负责人薪酬实施备案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5-11-17

山东国资委对省管企业2004年负责人薪酬实施备案

  山东国资委对省管企业2004年负责人薪酬实施备案,备案掌握的原则为正职薪酬按法定代表人薪酬的0.9-1倍核定,副职薪酬按法定代表人薪酬的0.5-0.8倍核定。按照备案原则对71户省管企业2004年负责人薪酬进行了审查,符合备案原则的准予备案,不符合备案原则的企业要求其改正,超发薪酬限期退回,并申报相关整改材料。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