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资委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5-11-09

山东国资委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

  近日山东省国资委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提出了实施意见。通知要求,各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各省管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规定,认真研究本地区、本企业国有控股(参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落实与解决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提高母子公司运营质量结合起来。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广泛征求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意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制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审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复牌后,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应在召集流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前,由国有控股股东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报送省国资委审核批准。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