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建立市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烟台建立市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考核奖惩办法,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及任期一次性奖励组成。基薪在延续该市原有企业分类测算办法基础上,按照职工平均收入的2-4倍确定。绩效薪金主要根据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完成情况,分A、B、C、D、E五个等级,在基薪0-3倍之间确定。任期一次性奖励主要是对任期内固定资产投资较大、上缴国有资产收益较多或对全市经济做出特殊贡献的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特别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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