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规范国企领导行为 职务消费向职工大会公开
今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开,大事要由职工大会讨论,对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但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还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近日,河南省纪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对国企领导人员行为进行规范。
大事职工大会说了算
意见明确指出,企业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必须及时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表决。
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其中,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企业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领导职务消费要公开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定期报告兼任职务和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本人收入情况以及有可能产生与企业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况等,职务消费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开。将接受五重监督
意见要求,今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国有领导人的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要自觉服从出资人的监督、内部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国有企业领导人要在工程建设、物资购销等关键环节中,必须实行招投标和廉洁双合同制,有关监督或监管部门要对廉洁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违法违纪要追究经济赔偿
意见指出,今后,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对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领导人员,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