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企签定200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
日前,在青岛市第一次国有资产暨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上,正式出台了《青岛市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会上,青啤集团、海信集团等11户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与青岛市国资委签订了200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立下了“军令状”。
据介绍,新《办法》出台后,废止了原来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年薪制试点”、“经济责任目标考核”等办法,进一步健全了对经营者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考核机制,是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一项制度创新。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青啤集团、海信集团、青岛港集团、青钢集团等11户首批签约的企业涵盖了工业、建设、外贸、港口、投资等不同行业,资产总额为159.48亿元,利润总额为26.71亿元。经核定,11户企业的国有资产总额基数及2005年利润总额的核定数较以前年度保值增值考核、年薪制试点、经济责任目标考核均有大幅度增长。新《办法》的出台与实施,实现了新老考核制度的平稳衔接,标志着青岛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稳健开局。
据了解,新《办法》的奖惩分年度和任期奖惩。年度奖惩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企业负责人基薪按照企业类别以工资收入的倍数确定,绩效年薪按照年度经营业绩计算确定。任期奖励为任期激励奖,按照任期内国有资产超值净额的3%-8%计算,对未完成考核指标的除扣罚绩效年薪外,还要按国有资产减值净额的1%-3%扣罚,对出现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的,按照规定追回已兑现的绩效年薪、任期奖励奖和酌情扣发基薪,并对责任人终生追究经济责任。企业负责人取得的基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奖,明确规定要依法纳税。
另外,为了遏制企业的恶意经营行为,防止企业不计折旧、拼设备,降低合理库存,随意加大赊销行为或打折回收货款等行为,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夯实国有资本数据,正确核算国有权益等考核指标,体现经营业绩的严肃性;严格掌握审计稽查政策;防止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考核期末,青岛市国资委将选聘执业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国内外中介机构对企业经营指标进行审计稽查。防范企业在成本核算中虚赢实亏,落实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正确计算奖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