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资委加大对省管企业投资管理力度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企业投资管理,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山东省国资委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省管企业投资管理体系。
一是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省管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企业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对国有独资企业主业内单项投资达企业净资产10%以上或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及非主业项目实行核准,对非投资类企业在二级市场从事的期货、证券投资等金融投资进行适度控制,对年度投资计划外的追加投资进行严格审核。
二是建立省管企业投资统计分析制度。重点对省管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完成情况,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中外合资合作项目投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指导企业加强投资管理,提高投资风险防范能力。
三是建立省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组织专家有重点地对部分重大项目的投资目的、执行过程、实现效益及环境、社会影响等进行系统、客观地分析评价,考核项目规划的合理性及决策的科学性,促进企业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水平。四是建立省国资委、专家、企业三方协作的工作机制。省国资委聘请有关行业的专家参与企业组织的重大投资项目评估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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