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资委对省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提出要求
为做好山东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国资委下发文件对有关工作提出了要求。文件强调,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股东要从改革全局出发,着眼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着手研究分析上市公司的最低持股比例、支付对价的承受能力以及对国有股东权益的影响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制定要经过充分论证,注意综合平衡各方利益,既考虑国有股股东的承受能力,又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必须事先沟通,按国有股转让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由省国资委转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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