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资委对省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提出要求

文章来源:山东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5-07-19

山东国资委对省国有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提出要求

  为做好山东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国资委下发文件对有关工作提出了要求。文件强调,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股东要从改革全局出发,着眼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着手研究分析上市公司的最低持股比例、支付对价的承受能力以及对国有股东权益的影响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制定要经过充分论证,注意综合平衡各方利益,既考虑国有股股东的承受能力,又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必须事先沟通,按国有股转让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由省国资委转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