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资委与19家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6月26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首批授权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广西建工集团、广西物资集团公司、广西投资集团公司、柳州钢铁集团公司等19家企业负责人与国资委在南宁签订2005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这标志着自治区国资委监管的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机制的正式启动,依法监管国有资产工作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郭声琨在签字仪式上讲话指出,要通过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强化企业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提高国有资产的效益,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本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由自治区政府授权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由自治区政府或自治区国资委任命、建议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签订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企业负责人2005年度相应实行年薪管理。
今后凡是和自治区国资委有任用关系的自治区直属企业领导人员,不论职务均自动考核经营业绩,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的考核和奖励,也将参照有关标准,与经营业绩挂钩考核。
按照有关的考核办法,自治区级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年度考核指标,将分为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年度考核指标不超过4个。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两项,比重分别为30%和40%;分类指标为主要考虑企业差异化的个性指标,根据企业所在行业特点进行选择,比重为30%。
老总年薪与经营业绩挂钩今年起,自治区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兑现,绩效薪酬则与年度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考核结果的不同,绩效薪酬将被确定为基本薪酬的0~3倍。
绩效薪酬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兑现,其余40%延期到2006年末兑现。
2005年度暂不施行中长期奖励,自治区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中长期奖励,在从2006年度开始的任期考核中再予设定。
据介绍,2005年度,19家自治区级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合计为实现利润24.67亿元,超过去年实际完成利润总额24.35亿元的1.31%。
目标不完成可能被免职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了要受到法律惩处外,也还要酌情扣发其绩效年薪或延期绩效年薪。
自治区国资委主任尹建国介绍说,目前广西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收入水平总体来说并不低,但存在着很多不合理因素,从今年起,国资委将通过经营业绩考核,把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报酬和其经营业绩挂钩,对完成任期业绩目标的,按期兑现其绩效薪酬,完不成目标的,除扣减薪酬外,还可不予任命、续聘,真正做到有奖有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