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资委:股权分置改革要兼顾两个利益
2005年6月17日,北京市国资委主任熊大新同志在今年第四期企(事)单位负责人进修班上,就当前大家关注的国资国企改革问题,与在座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和交流。
熊大新指出,市国资委今年按照“改革、监管、发展、党建”要求,正积极开展工作,发展势头良好。他引用大量发生在身边的、丰富的案例,结合国企改革过程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明确提出各企业“投资要慎重,担保要慎重,主业要突出,要建立严密的财务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和注重诚信的法律系统”。
熊大新强调,当前证券市场正在积极进行试点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十分重要,市国资委系统也有20多家上市公司,有上市公司的集团公司要早考虑、早制定相应的方案。这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不同于三年前的国有股减持,是股市经历了三年熊市之后,市场参与各方都深刻认识到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事关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前途命运,必须解决这一制度性缺陷问题。五月份以来,管理层下定决心,推出了第一批四家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近期连续推出利好。利好政策的密集发布,说明管理部门合力助推证券市场走出困境的信心很足。我们必须认真面对当前的形势,认真分析我们的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积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在拟定改革方案中尤其要兼顾两个利益:一是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提出的方案要让广大公众投资者能接受,他们是有发言权的,类别表决机制就是他们最有力的武器,无论什么方案,都必须获得流通股东三分之二以上比例的赞同才能通过。因此,我们一定要换位思考,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二是国有股东的利益,最初形成现在三分之二比例的股份不能流通,是有当初的历史背景的,要获得流通权,是要付出一定的“对价”补偿,但这里也有一个底线,不能损害国有资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