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出台国企领导人员考核办法 经营业绩突出奖励老总20万

文章来源:山西政务网  发布时间:2005-06-13

大同市出台国企领导人员考核办法

经营业绩突出奖励老总20万 

  大同市制订的《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对国企老总考核量化,《办法》规定,若企业年实现利税三千万元以上,企业老总最高可获得20万元年度奖励。考核的范围是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考核对象包括正副董事长、正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对国企老总考核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是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重点是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二是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重点是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三年主营业务平均增长率、任期三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国企老总业绩考核被划分为A、B、C、D、E五档,C级以上获得奖励,D级、E级则由国资委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其任命、续聘或调整工作等相关建议。凡年度考核期内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其领导人员考核结果一律为E级。另外,对社会、行业和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将设立特别贡献奖。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