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2004年度
经营业绩责任书进行考核兑现
为落实和明确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04年初宁夏国资委组建后,与宁夏煤业集团等8户监管企业签订了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积极探索建立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收到良好效果。去年,纳入考核的8户试点企业签订的利润目标合计17400万元,实际完成32833.2万元,超额88.7%,比2003年增长97.5%,其他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也呈良好状态。根据《宁夏区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中关于考核结果的等级划分,8户企业中有6户考核结果达到A级,2户达到B级。
6月9日,宁夏国资委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对2004年度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奖励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对象为被考核企业列入自治区党委和国资委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其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分配系数为1,其余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成员系数按不高于1的标准,由企业根据责任和贡献大小自行确定,确定后报自治区国资委备案。
2005年,宁夏国资委全面推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已经与具备条件的16户监管企业签订了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确定的利润目标增长幅度达到20%以上。同时,下半年还将选择部分企业开展任期业绩考核试点,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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