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资委在监管企业全面开展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开展经营业绩考核是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的核心,也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尽快建立起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业绩考核与奖惩紧密挂钩的业绩考核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成立以后,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要求,立即着手部署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考虑到业绩考核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以及部分企业领导人员任期不能很快确定,决定首先在监管企业全面推进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并在反复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200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意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与其他省区的一些做法和经验,紧密结合新疆企业的实际,决定对直接监管企业选择2个最能体现经营效率最优化和经营利润最大化的基本指标,即净资产收益率和利润总额,同时又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2个企业最弱的指标,促使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经营水平。截至4月14日,自治区国资委与26家直接监管企业全部签订了《2005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到2005年底,各企业如期完成责任书后,预计直接监管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5001万元,比上年增加5605万元,净资产收益率达到2.4%,比上年提高0.38个百分点。为把考核与奖惩紧密结合起来,新疆国资委正在抓紧制定直接监管企业薪酬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委托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履行管资产职责,企业主管部门履行管人和管事职责的实际,新疆国资委决定对71家委托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分两个层次进行,国资委先与委托监管部门签订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委托监管部门再与监管企业签订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和企业。指标的设置上选择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个指标。2005年4月22日,新疆国资委与20个委托监管部门签订了2005年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