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

文章来源:西部商报  发布时间:2005-06-09

甘肃省出台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

  近日,甘肃省国资委出台了《甘肃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称《考核办法》),其中规定省国资委将对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并将其分为A、B、C、D、E五个级别,并依此进行奖惩,省属国企老总如果考核不合格,年薪将不能拿全。

  定指标 

  老总每年要签责任书  

  据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是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中,由省政府或省国资委任命、建议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每年,国企负责人都必须和省国资委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企业的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成为主要效益考核指标。省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确定,双方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定级别 

  业绩确定负责人薪酬   

  根据《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被确定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考核目标值为C级,国企老总的薪酬将由经营业绩来决定。据省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负责人年薪由绩效年薪和基本年薪构成,绩效年薪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者离任的下一年兑现。如果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被确定为A级、B级的,除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年薪外,还将得到相应的中长期激励;业绩被确定为C级的,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年薪;而D级和E级将被扣减延期绩效年薪,同时,可不再对其任命、续聘或对其工作进行调整。对社会、行业和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国资委还将设立特别奖,进行奖励。 

  定财务 

  虚报财务状况将重罚  

  据介绍,《考核办法》还规定,如果国有企业负责人虚报、瞒报财务状况,除由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省国资委还将扣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的绩效年薪或延期绩效年薪;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质量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除了要受到法律惩处外,还要酌情扣发其绩效年薪或延期绩效年薪。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