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出台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规定

文章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时间:2005-04-19

深圳市出台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规定

  深圳市国资委近日发布了《深圳市属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规定》,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和任期经营业绩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根据《规定》,国企负责人干得好与不好,年薪差距可达8倍以上。干得好可获足额年薪96万元,三年任期内经营业绩优异,还可获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干得不好仅领取基本年薪12万元。

  根据《规定》,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为基本年薪、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基本年薪12万元,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效绩年薪=3×基本年薪×(考核分数-60)÷40,年度考核分数高于100分按100分计算;奖励年薪=4×基本年薪×(考核分数-100)÷40,即年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效绩年薪为零;年度考核分数低于100分,奖励年薪为零。《规定》同时指出,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的8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2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

  对于完成任期经营考核目标值的企业负责人,按期兑现全部延期效绩年薪。对于超额完成任期经营业绩目标值的企业负责人,除按期兑现全部延期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外,给予相应的特殊贡献奖励,其中考核得分在120-130分之间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得分130分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规定》指出,国企董事长的效绩年薪、奖励年薪以及特殊贡献奖励足额计算,总经理为董事长相应的95%。

  《规定》还明示,对于年度经营业绩效益考核效益指标为盈利,而实际考核为亏损;或考核效益指标为亏损,实际亏损加剧的企业,其负责人不得获取当年的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并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负责人,给予免职或解聘处分。未完成任期经营考核目标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支付的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

  据了解,国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包括分类指标和基本指标。分类指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企业负责人与国资委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写明。分类指标基本分10分,加分上限为6分;基本指标包括五项内容。年度利润总额基本分20分,年度净利润额基本分15分,净资产收益率基本分15分,成本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基本分10分,市国资委评价最高分30分,最低分6分。

  《规定》指出,年度利润总额和年度净利润额均为每超过目标值3%加1分,最多加10分。未完成目标值则按实际完成值占目标值的比重计分,最低0分。净资产收益率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成本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6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最低0分。市国资委评价组对企业负责人综合表现、经营班子综合能力、班子工作努力程度、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景气程度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六项内容进行综合考察和分析,由市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对六项内容打分,各相关人员合计分加总再取算术平均数,得出该项指标的评价分值。年度经营业绩的考核分数最高为140分,不得突破。

  据介绍,国企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的考核指标包括四项内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基本分40分,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16分,每低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扣1分。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基本分20分,每超过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不良资产比率基本分20分,每低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每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为体现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原则,任期内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每得一次120分以上加9分,110-120分加8分,100-110分加7分,80-100分加6分,60-80分加5分,60分以下加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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