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资文〔2005〕54号
各省属企业: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和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1-2005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省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的精神,各省属企业认真组织实施“四五”普法工作,取得了积极的阶段性成效。2005年是“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总结验收年。为加强工作指导,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资厅发法规〔2005〕11号)和省普法办(豫司文〔2005〕4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属企业工作实际,现就省属企业“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检查和总结“四五”普法依法治企工作,努力推进省属企业普法依法治企的深入开展,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切实提高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主要内容
(一)《规划》、《决议》、《工作规划》和本企业普法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省属企业负责人学法用法情况;
(三)企业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及法律素质提高情况;
(四)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依法决策、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权益情况。
三、方法和步骤
省属企业“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从2005年4月份开始,年底结束。
第一阶段为宣传动员阶段(4月)。各省属企业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为便于及时掌握情况,各省属企业要将企业普法工作及“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进展情况、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总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设情况于4月26日前报送至省国资委综合与政策法规处。
第二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4月-5月)。根据本意见精神,各企业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四五”普法、依法治企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检查,总结经验和先进典型,查找薄弱环节,积极加以整改。省属企业子企业的总结验收工作由省属企业负责。
第三阶段为总结抽查阶段(6月)。各省属企业根据自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6月17日之前将本企业“四五"普法总结报告(5000字以内)和推荐的先进典型名单及材料(3000字以内),报送省国资委综合与政策法规处。总结报告和先进典型材料要内容翔实,结构明晰,言简意赅,例证突出。我委将选择部分省属企业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为评选表彰阶段。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我委将对省属企业“四五”普法整体情况进行总结。届时,根据各省属企业报送的材料和抽查情况,评选出国资委表彰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并于11月底前推荐参加省普法办评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年底前,我委将对省国资系统和省属企业“四五”普法依法治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先进典型推荐方式
省属企业“四五”普法先进典型评选采取按比例差额推荐方式。各企业推荐名额如下:企业职工人数5千人以下的企业推荐先进单位1个或先进个人1名;企业职工人数5千人至2万人的企业推荐先进单位1个和先进个人1名;2万人以上的企业推荐先进单位2个和先进个人2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四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实的重要环节和措施。各省属企业要充分认识总结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地将总结验收工作开展好。
(二)求真务实,保证质量。各省属企业要根据本企业“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严格按照省普法办和我委制定的总结验收标准,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总结验收的质量。
(三)协调统一,加强交流。总结验收工作按照省普法办的要求,在省国资委组织指导下进行。各省属企业普法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企业“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要加强省属企业与省国资委的情况沟通,加强各省属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加强省属企业内部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普法验收工作做好。
(四)查找问题,及时整改。各省属企业要以“四五”普法为契机,结合总结验收,认真查找本企业普法和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把总结验收作为推进工作、促进学习的过程,推进“四五”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的全面落实。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四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活动的宣传,努力扩大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的影响;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报道,认真总结经验,做好典型事迹的宣传。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推进总结验收活动的开展。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省属企业“四五"普法依法治企总结验收指导标准
一、组织领导
1、领导高度重视,把普法依法治企工作摆上工作议程,制定并下发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定期听取普法情况汇报,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普法依法治企工作机构健全,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工作职责明确,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并部署普法依法治企工作。
二、保障机制
3、普法教育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并按时足额到位;
4、配备与普法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5、为职工提供必要的普法学习材料。
6、建立普法学习宣传制度,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
三、宣传教育
7、企业领导人员带头学法用法,定期开展法制讲座,每年组织企业中层以上负责人法律知识考试。
8、认真组织企业全体员工学习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工作需要的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各级工作人员进行学习考试。
9、充分利用报刊、影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办法制宣传栏目或专题节目,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
10、紧紧围绕本企业中心工作,认真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努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
11、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推广各类先进典型,推动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监督检查
1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企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企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13、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企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每年依法治企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落实工作,并针对“四五"普法规划的落实情况组织专项检查。
14、企业员工的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与任职、定级、晋升、年度考核挂钩,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15、及时总结本企业普法依法治企工作,形成材料并及时报送上级普法机构;文件资料齐全,档案建设规范,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能够全面体现本企业普法工作整体进程。
五、普法成效
16、通过普法和依法治企,企业领导人员及全体员工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17、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逐步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严格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
18、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成效明显,基础管理制度与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人员进一步充实。
19、企业合同管理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审批、合同审查等有章可循,法律风险明显降低。
20、企业诉讼管理普遍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和解决法律纠纷的能力与水平明显提高,为企业避免和挽回了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