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资委确定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经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国资委下发《江西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总则、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奖惩以及附则五章四十一条。《办法》明确了经营业绩考核的范围、原则、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及奖惩的原则等内容。
《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江西省在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方面迈出了坚定步伐。这对进一步推进我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全面开展国资监管工作,更好地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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