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国资委严格规范资产评估工作确保国企改制顺利进行
衡水市国资委严格规范国企改制中资产评估基础工作,确保国有企业和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地参与改制,有效预防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改制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实行事前承诺、事后签字制度。评估前,由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向国资委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其提供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合法。如有虚假,企业将承担行政的、民事的、刑事的等一切责任。评估工作结束后,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要在评估结果上签字、盖章。
二是建立资产评估结果专家评审制度。由评估、财务、审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评审、核实和考证,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客观、公允。
三是建立评估费用统一支付制度。对于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由国资委按照收费标准预收中介服务费,改制完成后,视中介机构的执业操守、评估质量等情况,由国资委核定付费标准并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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