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资委施行企业投资科学决策新举措

文章来源:江苏省国资委  发布时间:2005-03-16

江苏省国资委施行企业投资科学决策新举措

  为提高省属企业在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上的前瞻性、民主性、科学性,提高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江苏省国资委设立了投资与规划委员会,对省属企业战略规划和需要论证的重大项目进行论证、评估,委员会由有关部门和高校院所熟悉宏观政策、发展规划、项目投资、资本运营等方面专家组成。

  江苏省国资委组建后不久,为规范企业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及时印发了《关于加强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企业董事会作为投资的决策主体和责任主体,企业的投资、担保、抵押等都要集体讨论,所有投资要经过充分调研,重大投资要组织专家论证。江苏省国资委对企业重大投资实行备案管理。对一些影响大或争论多的项目江苏省国资委在组织后评估,将专家论证意见提供给企业董事会,最后的决策还是由企业董事会进行,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目前,大部分省对投资管理实行的都是审批制,对投资实施备案管理是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探索和创新。

  据统计,已有15户省属企业的37个项目向江苏省国资委备案,涉及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境外投资、担保及提供融资等。其中直接实施备案的有27个项目;材料不全,通知补报后的备案有5个;通知后经董事会研究停止实施或省政府批示暂缓实施的项目有4个;经投资规划委员会论证的项目1个。有力推动了省属企业的投资决策行为的规范,防范了盲目决策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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