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严格考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领导班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不久前发出通知,要求政府各部门、市县(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工作,通知特别强调要加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领导班子建设。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要求,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对拟出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法人代表、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等,按照干部管理程序,由党委组织部门或自治区国资委依权限进行考察、推荐或提出建议,交由上市公司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最终产生上市公司董事长及企业主要高管人员。上市公司领导班子必须认真贯彻实施股东会、董事会的决定,努力创造最大经济效益,降低企业风险。对上市公司领导班子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年度考核。
对上市公司领导班子进行年度考核时,如发现经营不善,随意处置公司资产;变相设立小金库,委托理财使资金无法收回;随意抵押公司股权,擅自对外担保以及随意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方向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等,除责令上市公司尽快整改外,还应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考评基础上进行调整。
同时成立宁夏独立董事协会,建立人才库,组织培训,负责独立董事的资格认定,考核和奖惩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凡在宁夏上市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都要经协会确认资格,签订委派责任书。协会要支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他们依法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成立董事会秘书协会,创建董事会秘书资格确认制度,加强对董秘队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督促董秘准确及时披露上市公司信息,依法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必须经过培训、考核,经协会确认资格,才能持证上岗。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公正敬业的董秘队伍,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此外还要建立上市公司报告制度。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况,如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信息、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进度、完成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方向的调整、上市公司实施资产重组的有关情况等,必须以书面形式抄报自治区国资委和自治区金融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