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资委推动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

文章来源:安徽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8-11

  近日,安徽国资委出台了《关于省属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

  《通知》规定“省属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依法设立并经安徽国资委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交易机构公开进行”。《通知》还对资产转让进场交易的程序、监督检查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content.getAttrByFlatName('zrbj').value}】
网页版|英文版|邮箱|国资小新|国资报告

网站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局

 

运行维护:国务院国资委新闻中心

技术支持:国务院国资委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 邮编:100053

网站标识码bm27000004

京ICP备05052109号  京公网安备 1104012000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