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国资委自2009年实行企业负责人年薪管理以来,不断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方式和方法,极大地调动了企业负责人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初步探索出一条符合襄阳实际的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新路子。
一是实行企业负责人薪酬分类管理。对改制重组、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的企业,以及新建企业、小微企业,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对生产经营稳定、管理基础较好、财务核算规范的企业,实行年薪制管理。同时,明确规定市场选聘的高管人员薪酬,按市场价位及个人业绩由董事会确定。
二是坚持薪酬与分类考核挂钩。年薪制企业考核分为竞争类、公共服务类和功能类,竞争类企业着重考核经济指标,公共服务类和功能类企业着重考核综合经济指标和承担政府专项任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的企业,重点考核绩效目标和职能目标,完成目标任务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从薪酬水平来看,年薪制企业要大大高于绩效工资制企业,竞争类企业要高于公共服务类企业。
三是提高薪酬与企业负责人履职尽责的关联度。把企业负责人薪酬与全员考核、职务消费、工资预算管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财务管理联系起来,对全员考核不得力、超预算、财务管理混乱等情况,扣减企业负责人薪酬。同时,拉开副职薪酬差距。企业负责人副职年薪收入一般为正职的0.6至0.8倍,系数的确定由企业根据负责人职责、工作难度、价值创造水平等绩效情况,兼顾资格、资历等因素,实行量化考核,打破系数均等的格局。
四是积极探索中长期激励的有效方式。制定《襄阳市国资委关于在出资企业开展股权激励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两户试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制定切合企业实际的股权激励方案,开展股权激励工作,不断探索中长期激励的模式。
五是建立健全薪酬管理的风险防控机制。推行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支付和追回制度,将当年绩效薪金40%划入企业年薪专户,对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以下的企业负责人,按规定扣减延期绩效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