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国资委安排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

文章来源:湖北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4-08-28

  近日,襄阳国资委召开党委会议和市出资企业和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对襄阳国资委和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落实两项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融为一体。一是思想上要认清襄阳国资委党委和企业党委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上的主体责任。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党委要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而不是单一的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委员根据工作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跟进到哪里。二是落实襄阳国资委纪委书记和企业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纪委在党委领导下,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工作和反腐败斗争,重点是监督、执行、问责。

  会议要求:各出资企业党委、纪委要以强烈的担当精神,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观念,动真格、敢追责,立言立行、取信于民。一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襄阳市委正在研究制订《关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市纪委已经印发《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问责办法(试行)》,各出资企业要按照市委、市纪委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拿出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措施,扎紧党委权力和纪委权力的“制度笼子”,做到工作职责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实行签字背书,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要加强督查指导。要督促各级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像抓经济工作一样抓党风廉政建设,通过不同形式反复讲“两个责任”落实。三要严格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要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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