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要在厦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发挥作用和将承担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的指示精神,厦门国资委联合市发改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重点办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厦门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承担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4年开始,厦门国资委将市属国有企业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通知》明确了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的厦门市重点项目,是指市重点项目办公室按照厦门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确定为年度重点建设任务的项目,包括代建道路工程项目和其它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考核时,由市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厦门市发改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重点办)分别对企业承担的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具体考核指标包括工程(含前期工作)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四项指标,考核评分按比例折算成企业年度经营业绩分类指标考核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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